医药代表进院「禁令」升级!

2023-12-22 02:27

医疗反腐不断推进之下,近日多地针对医药代表发布新规,管理态势趋严。


01
药代新规公布
三定两有+预约接待

 

12月19日,陕西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医药代表接待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简称《通知》,完整附文末)。


根据《通知》,本规定所称医药代表,是指代表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从事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试剂等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


从“随意进出”到如今的“严格管理”,医药代表的职业生态发生了巨大转变。根据《通知》,医疗机构应建立本单位接待医药代表管理制度,按照“三定两有”(定接待时间、定接待地点、定接待人员,有接待流程、有接待记录)原则,实行预约接待。

 

现阶段,类似的管理模式已经在国内医院中广泛应用。


近日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发布了《关于实施医药代表院内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明确严格执行“三定”、“三有”的管理制度,即“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

 

并具体指出,活动原则上安排在正常上班时间,牵头接待科室应有固定接待场所,临床医技科室原则上在各科示范教室接待,行政科室在会议室接待,接待人员不得少于2人,接待次数原则上不超过4次/每月。


今年8月,四川彭州市人民医院修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办法,明确医药代表进院拜访需要提前一周预约,接待时间定为每月25日下午,接待人员一般为医务科、采购办、医学装备部、药学部、相关临床科室负责人和相关专业人员,至少需要两人在场,且医院纪检监察室派人全程监督。

 

出于管理需求,医药代表备案制已为大势所趋。


根据本次陕西省卫健委《通知》,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门部门为医药代表登记建档(内容应包含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授权开展的业务和授权期限,加盖企业公章的廉洁承诺书等),告知医药代表不得在本医疗机构开展与相关产品学术推广等无关活动,并报医德医风部门统一管理。

 

医疗机构应对预约接待的医药代表进行身份信息复核。对被接待的医药代表与事先预约人员身份信息不一致的,应当说明理由,并经医德医风部门审核同意后接待。对未提前预约或身份信息复核未通过的,一律不予接待。

 

当个人信息被紧密绑定,医药代表的工作将受到更为具体的监督。根据《通知》,医药代表违反本规定有关要求,医疗机构视情节提醒、约谈涉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情节严重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报同级市场监管、医保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前,广西省崇左市人民医院发布《关于医药代表拜访医务人员的公告》,针对于违反制度规定行为的医药代表,首次违反将停止采购和使用该医药代表代理的医药产品3个月;再次违反的将该医药代表及其企业列入医院黑名单,禁止其五年内在医院业务活动。
 
 
02
监管链条全覆盖
医疗机构、药械企业无法“独善其身”

 
伴随着管理升级,药械流通的另一端,医疗机构也正在面临更为严格的监督。
 
根据《通知》,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接待日接待医药代表,如确需在非接待日接待的,须提前报医德医风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接待。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严禁擅自在医疗机构内接触医药代表,严禁向医药代表提供产品销售量等相关信息。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擅自接待医药代表的,由所在单位约谈涉事工作人员及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知》中提到,本规定依据《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简称“九项准则”《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等制定。

 

“九项准则”中提到,要确保患者院内信息安全,严禁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

 

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目前,第五轮全国大型医院巡查已经正式启动,将重点巡查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落实情况。

 

伴随医疗反腐升级,药械流通的各个环节都将迎来更为严格的监管,企业端也在持续开展自查自纠。

 

9月,海南省药监局发布了《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医药代表管理的通知》,其中再次强调,严禁医药代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严禁医药代表误导医生使用药品或隐匿药品不良反应。

 

各持有人要主动开展医药代表备案自查,我局将适时对各持有人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对不主动报送或瞒报、谎报信息的,将采取降低企业信用监管等级方式处理,对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去年,湖北省药监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治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负责人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在全覆盖的监管体系下,追责链条正在不断延长,企业通过“甩锅”医药代表以逃避处罚的难度变得越来越多。

 

 

03

医药代表转型大势所趋

专业是安身立命之本



从外部环境到内在需要,传统医药代表的生存空间在逐渐变窄。

 

在集采的大背景下,药械企业的“水分”持续减少,在销售端的投入也相应缩减。另一方面,新的营销流程体系化逐步建立,医药代表在流通环节的作用正在加速转变,再加上管理规则不断完善,很多不具备资质的代表面临着残酷的行业洗牌。

 

据不完全统计,美国有3亿人口,医药代表人数约7万~8万。中国约14亿人口,医药代表在300万。按美国医药代表数量推测,未来中国医药代表的保有量应该在37万~50万。

 

回溯过往,医药代表曾备受欢迎,被医疗机构视为“座上宾”。然而在行业的野蛮发展时期,为了最大限度地开发市场,大批没有医学背景的从业者疯狂涌入了这个圈子,造成了行业门槛持续走低,诸如带金销售、权色交易等灰色手段更是让这个职业的口碑一降再降。

 

业内普遍认为,医药代表若想重新收获尊重,就该回归“学术专家”的身份,而不单单只局限于“推销员”。

 

伴随监管趋严,行业将迎来全新洗牌,过去多年积累的弊病、陋习将被时代所淘汰。当行业环境逐渐肃清,从业者的精力将更集中于专业提升。即使未来“医药代表”这个职业成为历史,但其背后覆盖的职能并不会消失,新的对口职能也将逐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