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建设法律风险防范

2021-02-04 03:59

2013年,习近平主席在出访哈萨克斯坦及东盟国家期间,先后提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2016年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成立,“一带一路”建设自此如火如荼地展开。

“一带一路”作为中国倡导的全球性发展战略,展现了中国关于经济发展、文化融合的新思路,是全球化的中国方案,具有深厚的历史基础和强烈的未来意识。千年前,伴随驼铃声声,中国的丝绸、瓷器和印度的香料通过“古丝绸之路”运往西方,中亚、西亚、南亚、东北亚等国共同构成了“古丝绸之路”走廊,不仅开启了中西方文化的交流,也带动了沿线国家的经济发展。明朝时期,郑和下西洋,促进了与东南亚、南亚等沿海国家的交流,也为“海上丝绸之路”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然而自“地理大发现”以来,现代海运迅速发展,“古丝绸之路”逐渐被湮灭,内陆沿岸国家逐渐失去了重要的发展平台,经济差距逐步拉大,政治稳定也受到影响。而“一带一路”的提出,充分体现出中国全面规划、寻求互利共赢、带动共同发展的大国气度。正如习近平主席所言:“一带一路”不是中国一家的独奏,而是沿线国家的合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