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规范公立医院分院区管理

2022-06-27 09:55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规范公立医院分院区管理的通知》,对分院区建设提出了更加明晰的要求。规范分院区发展是全方位、全周期的,应把分院区办成优质医疗资源向薄弱地区均衡布局的示范窗口,使之成为区域医疗健康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

 

1、多个首次


首次明确分院区“单独副本登记管理”要求、首次明确分院区与主院区在临床技术应用领域“同步”管理、首次明确分院区与主院区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规范公立医院分院区设置基础上,此次文件从更为具体的角度为规范管理分院区提供了详细的方法论。


“从设置公立医院分院区原则、规范设置审批、执业登记等方面规范分院区执业管理。同时,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合理功能定位、统筹调配医疗资源等方面完善分院区统筹管理机制。”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付强认为此次文件细化且可操作。

在执业登记和执业行为管理方面,主院区、分院区要作为统一整体,进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主、副本登记,并对分院区进行单独副本登记管理。同时,要求对分院区的医疗机构名称、地址、房屋建筑面积等单独核定登记。“在省内设置分院区的,统一在主院区执业注册,无需办理变更注册和多机构备案手续。这也实现了主院区、分院区之间人员管理‘打通’,人力资源统筹调配。”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如何实现分院区与主院区在临床技术应用领域同步管理?前述负责人解释,一是要求建立分院区与主院区同步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二是明确在主院区获得相应医疗技术资质的医师,在分院区具备场地、设施、设备等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开展相应医疗技术,包括经备案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

该负责人说,《通知》明确了对于部分准入管理的医疗技术,在实行分院区单独准入管理基础上,优化审核准入流程,简化申报审批程序。这也为优质医疗资源扩容提供了相应技术保障。

保障患者在不同院区之间获得相对一致的医疗服务,这明确了公立医院分院区与主院区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的要求。如何实现同质化,文件提出了三方面要求:一是要建立完善并落实分院区与主院区统一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临床诊疗规范和标准,实现医疗质量同质化;二是要强化不同院区医疗质量监测、评估和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医疗质量;三是要逐步完善医疗风险预警与处置机制,实施统一的医疗风险控制措施,持续提升医疗安全管理水平。

同质化和高效统筹是公立医院分院区管理的关键。分院区是医疗资源横向整合发展,即通过同质化的扩容辐射、优化组合,提供更有效率、更优质的医疗服务。在他看来,“一院多区”统一高效运营是同质化的保证。多个院区之间医疗信息共享、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等有利于实现资源整合、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运行成本,最终实现医疗服务同质化目标。同时,多个院区的文化建设,要在加强党委统一全面领导的同时,高度认同医院原有历史文化并不断创新。


2、避免资源错配


实现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并均衡布局,是公立医院发展分院区的核心目标之一。因此,此次文件强调公立医院建设发展分院区必须以患者就医需求为导向,以现有资源为基础,统筹各院区资源布局,明确不同院区的功能定位。“要做到服务供给与群众需求相适应,避免资源错配,造成浪费。”前述医政医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强调。

文件中有一条格外显眼:省域内设置的分院区,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审批。对此,前述负责人表示,省级卫生健康部门掌握省内医疗资源情况,对区域内,特别是跨地市办分院的情况进行审批,有利于协调省内资源推进,也能抑制地方公立医院不合理扩张的情况。另外,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等特定项目确需跨省设置分院区,由主院区、分院区所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协调,以合作协议形式明确审批、登记、校验、监管等分工职责,依协议进行管理,并将合作协议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

合理布局分院区,是科学配置资源的具体表现。那么,如何实现分院区科学布局发展?《通知》给出了解决方案,具体可以总结为5个方面:一是“从无到有”。在医疗资源薄弱的边远地区、城市新区等,规划布局综合性院区,满足当地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二是“从有到强”。在医疗资源有一定基础的区域,建设发展具有特色的专病、专科中心,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就医需求。三是“从强到精”。鼓励在分院区布局优势学科群,探索以重要系统、重点器官、重大疾病为核心的中心化建设发展模式,逐步建立学科融合发展模式。四是连续服务。建立不同院区间患者转诊、会诊机制,为患者提供诊疗—护理—康复连续性服务。五是功能切换。探索主院区、分院区转换机制,分院区稳定运行,其综合服务能力完全超越、可替代原主院区时,可考虑将分院区调整为主院区进行管理。

分院区与主院区同质化发展的同时,“分院区的建设和管理也不是主院区的简单复制,更不能抢资源、占地盘、无序扩张”。马伟杭表示,从实践角度来看,集中专科优势、突出重点服务的分院区管理模式,在专科能力提升领域更具优势。这样的分院区不仅能有效承载医院优质医疗资源的扩容延伸,同时也能从技术资源、服务声誉等诸多方面“反哺”主院区,形成主院区与分院区间的有效支撑、良性互动。

实现不同院区间医疗资源统筹调配、高效运营管理,发挥集约化管理优势,提升医疗服务效率,是公立医院发展分院区的重要目标之一。此次文件强调不同院区间迅速功能转换,提升重大疫情救治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对此,付强表示,公立医院多院区管理的提法来自对新冠疫情防治经验的总结。主院区保障群众日常就医需求的实践证明,建设公立医院分院区是落实“平急结合”模式的重要举措。

“探索主院区、分院区转换机制,分院区稳定运行,其综合服务能力完全超越、可替代原主院区时,可考虑将分院区调整为主院区进行管理”,也为高起点、高质量定位分院区建设与管理指明方向。马伟杭提醒,一些位于城市核心区域的“老牌”高水平公立医院要做好长远发展的谋划,将分院区建设与完善平急功能转换,有效应对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结合起来;与完善医院功能建设,提升医院科教研和综合临床服务能力结合起来;与建设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结合起来,真正实现分院区建设的初心使命。

《通知》强调,设置分院区必须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充分征求举办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做好运营、资产、人员等前期论证;严禁未批先办、先建,坚决杜绝无序扩张;分院区名称由主院区第一名称、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分院区登记名称为“主院区名称+识别名+院区/分院”;医联体、医院托管、对口支援等合作模式的成员单位不得以“某某医院+识别名+院区/分院/医院”形式命名。


《通知》规定,各分院区不单独进行评审评价和审核校验;原则上,主院区、分院区统一作为卫生监督执法对象;医院主院区、分院区共同作为互联网医院依托单位,分院区不单独作为互联网依托单位。《通知》指出,分院区开展的诊疗行为应与其登记的执业范围、诊疗科目相适应。在省内设置分院区的,统一在主院区执业注册,无需办理变更注册和多机构备案手续。分院区应建立与主院区同步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在主院区获得相应医疗技术资质的医师,在分院区具备场地、设施、设备等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开展相应医疗技术,包括经备案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对于人体器官移植、人类辅助生殖等国家实施准入管理的医疗技术,实行分院区单独准入管理基础上,优化审核准入流程,简化申报审批程序。


《通知》要求,以患者就医需求为导向,以现有资源为基础,统筹各院区资源布局,明确不同院区的功能定位。在医疗资源薄弱的边远地区、城市新区等,规划布局综合性院区,满足当地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在医疗资源有一定基础的区域,建设发展具有特色的专病、专科中心,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就医需求;鼓励在分院区布局优势学科群,探索以重要系统、重点器官、重大疾病为核心的中心化建设发展模式,建立肿瘤综合治疗中心、神经系统疾病中心、心血管疾病中心等,逐步建立学科融合发展模式;建立不同院区间患者转诊、会诊机制,为患者提供诊疗—护理—康复连续性服务;探索主院区、分院区转换机制,探索平急结合、功能转换发展模式,探索大型检查仪器设备跨院区预约服务。


《通知》明确,各院区由统一党委领导,建立扁平化行政管理框架,主动控制运行成本;清晰界定主院区和分院区管理权限;专门设置统一部门对不同院区间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统筹运营;实现不同院区间人员统一招聘、培训、调配和管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

公立医院分院区管理的通知》解读


党的十八大以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公立医院发展提质增效,医疗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引导部分实力强的公立医院在控制单体规模的基础上,适度建设发展多院区,实现发生重大疫情时院区功能转换,对于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具有重要现实意义。2022年2月2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规范公立医院分院区管理的通知》(国卫医发〔2022〕7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公立医院分院区管理要求。现解读如下:


一、请问从国家层面出台规范公立医院分院区管理政策有何考虑?

 

党的十八大以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公立医院发展提质增效,医疗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但要看到,我国优质医疗资源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均衡,特别是应对新发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仍不足。


发展公立医院分院区是基于多方面的考虑:一是建立分级分层分流重大救治体系的要求。当前,新冠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在保障日益增长的群众健康需求的同时,加强重大疫情救治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依托实力强的公立医院适度发展分院区,这是确保重大疫情发生时,公立医院能够迅速转换功能,满足疫情防控需求的具体举措。二是满足人民群众卫生健康需求的要求。“十四五”时期,人民群众卫生健康需求不仅关注医疗服务的“公平、可及”,更加关注“质量、水平”,这是扩大“实力强”的公立医院优质资源的需求方因素。三是规范发展分院区的需要。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部分实力强的公立医院在控制单体规模的基础上,适度建设发展多院区,发生重大疫情时迅速转换功能。各地也出现发展分院区的探索和实践。为规范公立医院分院区管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首次明确了分院区的定义、条件、规模等,规范引导“实力强”的公立医院发展分院区。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武汉同济医院中法新城院区、光谷院区,武汉协和医院西院区等分院区,在短时间内转换为重症患者收治院区,依托现有优质医疗资源全力救治患者,显著提升救治率、降低病亡率,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为疫情防控下公立医院分院区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实践经验。一些地方政府和公立医院在推进分院区建设和管理中面临新挑战,迫切需要出台指导性文件。在这个背景下,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通知》,指导地方规范管理分院区,做到合理有序发展、科学规范管理分院区,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请问公立医院发展分院区,是否意味着公立医院的规模将持续扩大?如何做到合理有序发展、科学规范管理?

 

规范发展分院区,并不意味着公立医院的规模将持续扩大,而是遴选“实力强”的公立医院适度发展分院区,同时避免一些尚未达到要求的公立医院盲目发展分院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明确要求,“实力强”的公立医院,应当满足申请条件,其综合服务能力、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服务效率等应当是区域内先进水平,并且在通过医联体建设、双向转诊、日间手术等措施,协同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同公立医院门诊和住院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后,仍难以满足群众就医需求。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评估医院自身的建设发展阶段,在加强人才储备的前提下,可视情发展分院区。发展分院区,旨在扩充优质医疗资源,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实现发生重大疫情时院区功能转换,应当“优中选优”综合遴选并加以规范、引导。


与主院区要求一致,公立医院分院区应当严格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要求,依法规范执业。在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命名、评审评价、审核校验、执业行为、临床技术管理、医疗质量管理等方面,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三、请问公立医院分院区如何设置审批?

《通知》明确了公立医院分院区设置审批的要求。一方面,强调设置分院区必须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充分征求举办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做好运营、资产、人员等前期论证。另一方面,明确了设置审批权限。省域内设置的分院区,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审批。主要考虑是,省级卫生健康部门掌握省内医疗资源情况,对区域内,特别是跨地市办分院的情况进行审批,有利于统筹协调省内资源、科学合理推进,发挥大型公立医院优质医疗资源辐射带动作用,抑制部分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和公立医院不合理扩张。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等特定项目确需跨省设置分院区,由主院区、分院区所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协调,以合作协议形式明确审批、登记、校验、监管等分工职责,依协议进行管理,并将合作协议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委属(管)医院设置分院区,应当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


四、请问公立医院分院区命名有何规则?

医疗机构规范命名事关群众看病就医知情权、选择权和健康权益。公立医院分院区命名应当规范,不能引发歧义或者误导患者。《通知》对公立医院分院区命名提出了明确要求。分院区名称由主院区第一名称、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体现分院区与主院区间业务关系,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命名有关要求。原则上,分院区通用名称为院区、分院;识别名称为地名、方位名、顺序名或者其他有内在逻辑关系的名称。分院区登记名称为“主院区名称+识别名+院区/分院”。


  同时,《通知》也明确提出,除符合条件的分院区和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单位外,其他医联体、医院托管、对口支援等合作模式的成员单位不得以“某某医院+识别名+院区/分院/医院”形式命名。从规范命名的层面,将公立医院分院区和其他合作形式等进行了区分,有利于群众选择就医。


五、请问公立医院分院区如何进行评审评价和审核校验?

《通知》明确公立医院主院区和分院区作为统一整体进行评审评价、审核校验和绩效考核。分院区依法执业登记后至等级评审前,按照主院区等次和级别进行管理。在主院区下一周期校验时,以主院区与各分院区为整体进行评审评价和审核校验,结果由主院区、分院区同等享有。分院区在开办当年度可不参加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下一年度应当与主院区作为整体纳入考核。原则上,主院区、分院区统一作为卫生监督执法对象。


六、请问对公立医院分院区如何进行执业登记和执业行为管理?


  《通知》首次明确了公立医院分院区“单独副本登记管理”要求。主院区、分院区作为统一整体,进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主、副本登记,同时对分院区进行单独副本登记管理。对分院区的医疗机构名称、地址、房屋建筑面积、床位(牙椅)数量、诊疗科目、服务方式等应当单独核定登记,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同时,《通知》进一步明确,分院区开展的诊疗行为应当与其登记的执业范围、诊疗科目相适应。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在主院区和分院区执业的,其职称、执业范围和技术水平应符合主院区所属级别和类别医院的基本标准。在省内设置分院区的,统一在主院区执业注册,无需办理变更注册和多机构备案手续。这也实现了主院区、分院区之间人员管理“打通”,人力资源统筹调配和一体化管理。


七、请问对公立医院分院区临床技术应用如何管理?


  《通知》首次明确了公立医院分院区与主院区在临床技术应用领域实行“同步”管理。一是要求建立分院区与主院区同步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二是明确了在主院区获得相应医疗技术资质的医师,在分院区具备场地、设施、设备等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开展相应医疗技术,包括经备案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这也实现了医师医疗技术资质在不同院区间互认,但是在分院区还需要满足硬件等条件方能开展相应医疗技术。三是明确了对于部分准入管理的医疗技术,实行分院区单独准入管理基础上,优化审核准入流程,简化申报审批程序。这也为优质医疗资源扩容提供了相应技术保障。


八、请问如何保障患者在不同院区之间获得相对一致的医疗服务?


 《通知》首次明确了公立医院分院区与主院区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要求,以保障患者在不同院区间就诊能够获得相对一致的诊疗服务。一是要建立完善并落实分院区与主院区统一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临床诊疗规范和标准,实现医疗质量同质化。二是强化不同院区医疗质量监测、评估和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医疗质量。三是要逐步完善医疗风险预警与处置机制,实施统一的医疗风险控制措施,持续提升医疗安全管理水平。


九、请问公立医院应当如何设置不同分院区的功能?如何推动实现不同院区医疗资源均衡布局?


  实现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并均衡布局,是公立医院发展分院区的核心目标之一。公立医院建设发展分院区必须以患者健康需求为导向,以现有资源为基础,统筹各院区资源布局,明确不同院区的功能定位,做到服务供给与群众需求相适应,避免资源错配,造成浪费。


  《通知》对于如何实现分院区科学布局发展提出了解决方案。一是“从无到有”。在医疗资源薄弱的边远地区、城市新区等,规划布局综合性院区,满足当地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二是“从有到强”。在医疗资源有一定基础的区域,建设发展具有特色的专病、专科中心,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就医需求。三是“从强到精”。鼓励在分院区布局优势学科群,探索以重要系统、重点器官、重大疾病为核心的中心化建设发展模式,建立肿瘤综合治疗中心、神经系统疾病中心、心血管疾病中心等,逐步建立学科融合发展模式。四是连续服务。建立不同院区间患者转诊、会诊机制,为患者提供诊疗-护理-康复连续性服务。五是功能切换。探索主院区、分院区转换机制,分院区稳定运行,其综合服务能力完全超越、可替代原主院区时,可考虑将分院区调整为主院区进行管理。


十、请问如何实现不同院区间医疗资源统筹调配、高效运营管理?

实现不同院区间医疗资源统筹调配、高效运营管理,发挥集约化管理优势,提升医疗服务效率,是公立医院发展分院区的重要目标之一。  


《通知》对“完善公立医院分院区统筹管理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强调不同院区间迅速功能转换,提升重大疫情救治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探索平急结合、功能转换发展模式。在分院区强化“三区两通道”设置,预留可拓展空间,加强呼吸、重症、感染性疾病等科室建设与能力提升,强化标准化发热门诊、独立设置感染性疾病病区建设,在应对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可迅速进行功能转换。二是鼓励实现医疗资源统筹共享,发挥资源使用效率。集中建设医学影像中心、检查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为不同院区提供一体化、同质化服务。探索大型检查仪器设备跨院区预约服务,缩短患者等候检查周期。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各院区间应当互认检查检验结果,减少患者就医负担。建立多院区统一的药品招标采购、管理平台,形成多院区间处方流动、药品共享与配送机制。三是统一高效运营管理。以公立医院为整体,专门设置统一部门对不同院区间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统筹运营,并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完善不同院区统一的人事管理制度。实行人员岗位管理,实现不同院区间人员统一招聘、培训、调配和管理。完善与多院区管理相适应的绩效管理与考核制度,主院区和分院区的工作量同等作为职称晋升、定期考核等的依据。针对不同院区对应发展阶段,可适当予以支持倾斜,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四是互联共享数据信息。统筹规划建设多院区间互联共享的信息化平台,逐步实现医院管理、医疗服务、医疗质量管理等信息数据共享、业务协同,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健康管理、远程医疗等服务,方便患者看病就医。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提升管理效能。


十一、如何加强公立医院主院区、分院区党的全面领导?

 

《通知》明确要求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执行和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各院区由统一党委领导。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建立扁平化行政管理框架,主动控制运行成本。清晰界定主院区和分院区管理权限,依托信息化建设,实行各院区综合事务、医疗、人事、财务、科教、后勤等统一管理。强化落实公立医院章程,涉及人事、财务、资产管理等重大事项,由医院依章程统一决策。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公立医院分院区管理的通知

国卫医发〔20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党的十八大以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公立医院发展提质增效,医疗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引导部分实力强的公立医院(含妇幼保健院,下同)在控制单体规模的基础上,适度建设发展多院区,实现发生重大疫情时院区功能转换,对于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为规范公立医院分院区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设置公立医院分院区


  各地要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有关要求,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社会、医疗资源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合理规划设置公立医院分院区。指导公立医院严格落实分级诊疗有关要求,通过医联体建设、双向转诊、日间手术等措施,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科学评估自身所处发展阶段,在做好人才储备的前提下适度发展分院区,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实现发生重大疫情时院区功能转换。


  二、规范公立医院分院区执业管理


  (一)规范设置审批。设置分院区必须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充分征求举办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做好运营、资产、人员等前期论证。省域内设置的分院区,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审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等特定项目确需跨省设置分院区,由主院区、分院区所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协调,以合作协议形式明确审批、登记、校验、监管等分工职责,依协议进行管理,并将合作协议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委属(管)医院设置分院区,应当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承担北京医疗卫生非首都功能疏解任务的项目单位可按中央有关要求办理。严禁未批先办、先建,坚决杜绝无序扩张。医院主院区、分院区共同作为互联网医院依托单位,分院区不单独作为互联网医院依托单位。


  (二)规范执业登记。完善分院区执业登记制度。将主院区、分院区作为统一整体,进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主、副本登记,同时对分院区进行单独副本登记管理。对分院区的医疗机构名称、地址、房屋建筑面积、床位(牙椅)数量、诊疗科目、服务方式等应当单独核定登记,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分院区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登记号、经营性质、医疗机构类别、所有制形式等与主院区一致。


  (三)规范命名管理。分院区名称由主院区第一名称、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体现分院区与主院区间业务关系,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命名有关要求。原则上,分院区通用名称为院区、分院;识别名称为地名、方位名、顺序名或者其他有内在逻辑关系的名称。分院区登记名称为“主院区名称+识别名+院区/分院”。除符合条件的分院区和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单位外,其他医联体、医院托管、对口支援等合作模式的成员单位不得以“某某医院+识别名+院区/分院/医院”形式命名。


  (四)规范评审评价和审核校验。各分院区不单独进行评审评价和审核校验。分院区依法执业登记后至等级评审前,按照主院区等次和级别进行管理。在主院区下一周期校验时,以主院区与各分院区为整体进行评审评价和审核校验,结果由主院区、分院区同等享有。分院区在开办当年度可不参加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下一年度应当与主院区作为整体纳入考核。原则上,主院区、分院区统一作为卫生监督执法对象。


  (五)规范执业行为。医疗机构各院区应当依法依规开展执业活动,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分院区开展的诊疗行为应当与其登记的执业范围、诊疗科目相适应。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在主院区和分院区执业的,其职称、执业范围和技术水平应符合主院区所属级别和类别医院的基本标准。在省内设置分院区的,统一在主院区执业注册,无需办理变更注册和多机构备案手续。


  (六)规范临床技术管理。建立分院区与主院区同步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在主院区获得相应医疗技术资质的医师,在分院区具备场地、设施、设备等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开展相应医疗技术,包括经备案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对于人体器官移植、人类辅助生殖等国家实施准入管理的医疗技术,实行分院区单独准入管理基础上,优化审核准入流程,简化申报审批程序。


  (七)规范医疗质量管理。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建立完善并落实分院区与主院区统一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临床诊疗规范和标准,实现医疗质量同质化。强化不同院区医疗质量监测、评估和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医疗质量。逐步完善医疗风险预警与处置机制,实施统一的医疗风险控制措施,持续提升医疗安全管理水平。


  三、完善公立医院分院区统筹管理机制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执行和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各院区由统一党委领导。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建立扁平化行政管理框架,主动控制运行成本。清晰界定主院区和分院区管理权限,依托信息化建设,实行各院区综合事务、医疗、人事、财务、科教、后勤等统一管理。强化落实公立医院章程,涉及人事、财务、资产管理等重大事项,由医院依章程统一决策。


  (二)合理确定功能定位。以患者就医需求为导向,以现有资源为基础,统筹各院区资源布局,明确不同院区的功能定位。在医疗资源薄弱的边远地区、城市新区等,规划布局综合性院区,满足当地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在医疗资源有一定基础的区域,建设发展具有特色的专病、专科中心,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就医需求。鼓励在分院区布局优势学科群,探索以重要系统、重点器官、重大疾病为核心的中心化建设发展模式,建立肿瘤综合治疗中心、神经系统疾病中心、心血管疾病中心等,逐步建立学科融合发展模式。建立不同院区间患者转诊、会诊机制,为患者提供诊疗-护理-康复连续性服务。探索主院区、分院区转换机制,分院区稳定运行,其综合服务能力完全超越、可替代原主院区时,可考虑将分院区调整为主院区进行管理。


  (三)统筹调配医疗资源。探索平急结合、功能转换发展模式。在分院区强化“三区两通道”设置,预留可拓展空间,加强呼吸、重症、感染性疾病等科室建设与能力提升,强化标准化发热门诊、独立设置感染性疾病病区建设,在应对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可迅速进行功能转换。集中建设医学影像中心、检查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为不同院区提供一体化、同质化服务。探索大型检查仪器设备跨院区预约服务,缩短患者等候检查周期。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各院区间应当互认检查检验结果,减少患者就医负担。建立多院区统一的药品招标采购、管理平台,形成多院区间处方流动、药品共享与配送机制。


  (四)统一高效运营管理。以公立医院为整体,专门设置统一部门对不同院区间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统筹运营,并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完善不同院区统一的人事管理制度。实行人员岗位管理,实现不同院区间人员统一招聘、培训、调配和管理。完善与多院区管理相适应的绩效管理与考核制度,主院区和分院区的工作量同等作为职称晋升、定期考核等的依据。针对不同院区对应发展阶段,可适当予以支持倾斜,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五)互联共享数据信息。统筹规划建设多院区间互联共享的信息化平台,逐步实现医院管理、医疗服务、医疗质量管理等信息数据共享、业务协同,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健康管理、远程医疗等服务,方便患者看病就医。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提升管理效能。


  (六)塑造优秀医院文化。加强不同院区间医院文化建设,使用相同院训、院徽,增进文化认同,提升文化内涵,形成积极向上的医院文化氛围。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保障不同院区医务人员公平享有合法权益。加强医院安全防范,强化人防、技防、物防建设,维护医务人员安全。


  四、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统筹推进公立医院多院区发展是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的有效措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统筹区域内公立医院分院区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谁审批、谁负责”,务必按照区域内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实际情况统筹规划、严格准入、强化监管。同时,按照本通知要求,细化工作要求、实化管理办法,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督查评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通过调研、定期评估等方式,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指导有序推进多院区建设。要建立与多院区管理相适应的评估机制,综合评估质量、安全、效率、经济与社会效益等因素,完善绩效考核方法,根据考核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建设方案。


  (三)加强宣传培训。要开展针对行政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及时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发挥典型带动作用。要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加强对多院区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的宣传,提高社会认可度和支持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