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2 09:55
2024,医疗反腐密集开展,监管颗粒度细化的同时,覆盖范围也全面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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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中纪委官网发布题为《钟纪言:下大气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的头条文章。
目前,各地大型医院巡查正在密集推进,其中包括关键人物监督、收受企业回款、违规接受捐赠等多项具体内容,覆盖从院长书记到临床医生等各个层级间的日常工作,医疗反腐颗粒度进一步细化。
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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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药械流通过程中,商业贿赂是监管重点。
中纪委的文章提到,要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其中包括要严查利益链条,加大对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的追缴和纠正力度,切实提高行贿成本,加大对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治理力度,强化对行贿、介绍行贿、洗钱等腐败关联犯罪的全链条惩治。
2024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将正式施行。此次修改明确对一些严重行贿情形加大刑事追责力度,对犯行贿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医疗领域行贿被列入从重处罚范畴。
近年来,医疗领域内的利益输送呈现出隐蔽化发展趋势,但相应监管也在同步升级。
近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医药生产经营企业防范商业贿赂行政指引》,公布了医药生产及经营企业对于医疗机构的贿赂行为方式,具体如下:
惩罚方面,多地已经建立起行“黑名单”制度。
根据《江西省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一次药械企业,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两年内不得购入名单内产品。如果五年内被列入两次及以上,这个范围将扩大到所有产品。
此外,社会化监督也在逐步推进。目前,为期一年的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尚在进行中,青海、江西、广东等多地相继公开举报电话,征集医药领域涉嫌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线索。
在全链条、全覆盖系统治理下,作为可能被行贿的对象,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也迎来了更为细致的监管。
近日,重庆卫健委发布《重庆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在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基本行为规范部分中提到: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
严禁参加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伴随监管手段的完善,医疗反腐的深度和广度都在升级,这场风暴仍在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