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21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工作

2021-11-19 11: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卫生健康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文件精神,强化试点示范引领效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工作。请各地相关单位按照《2021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指南》,做好试点示范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指南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2021年11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丁杰 010-68208261/68208243)